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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4

发改委关于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多项相关要求,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通知内容:


对地方国有企业的要求:

备案申请主体:所有企业(含地方国有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发行外债,需由境内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登记。

真实性承诺: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并由企业主要决策人员签字确认。对于虚假承诺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把企业及主要决策人员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持续经营年限: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

偿还责任与担保限制:地方国有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承担外债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地方国有企业外债,不得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供担保。

资金用途限制: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

信息披露要求: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应加强信息披露,在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严禁掺杂可能与政府信用挂钩的误导性宣传信息。

对房地产企业的要求:

资金用途限定: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

申请材料要求:在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中要列明拟置换境外债务的详细信息,包括债务规模、期限情况、经发改委备案登记情况等,并提交《企业发行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信息披露要求: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要加强信息披露,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需明确资金用途等情况。

风险防控要求:房地产企业应制定发行外债总体计划,统筹考虑汇率、利率、币种及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稳妥选择融资工具,灵活运用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买卖、期权、掉期等金融产品,合理持有外汇头寸,保持境内母公司外债与境外分支机构外债、人民币外债与外币外债、短期外债与中长期外债、内债与外债合理比例,有效防控外债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外债申请备案登记要求可能会根据国家经济形势、政策调整等因素不断变化和完善。企业在申请外债备案登记时,应及时关注发改委的新通知和要求,并按照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和履行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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