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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的具体流程
发布时间:2024-11-04

绍兴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具体流程1. 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绍兴企业在进行中长期外债备案时,需遵循《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第56号令)。该办法适用于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

2. 基本条件

企业借用外债应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提交申请

企业应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借用外债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

4. 办理流程

企业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网上登记完成后,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建议不晚于债券发行或贷款提款前4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承办司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

受理后,承办司局审理申请材料内容并作出备案决定。对于材料内容存在错漏的,承办司局将通过网上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齐补正通知。

备案结果信息通过短信形式告知,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集团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地方企业的备案登记证明将通过文件交换系统送至省级(或计划单列市)发改委。

5. 办结时限

国家发改委在收到全部备案登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不含补齐补正用时),在外债总规模限额内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6. 事中事后监管

企业应在每笔外债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

企业应于每年1月末和7月末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以上流程为绍兴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的具体步骤,企业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外债活动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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