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阶段:
基础证照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章程等,用于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和基本信息。
财务状况材料:提供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若企业有过往中长期外债申请情况,除需提供过往中长期外债获批文件及相应额度使用情况外,还需提供信息报送情况。
外债相关方案材料:详细的外债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涵盖企业基本情况(如名称、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本、历史沿革、股东情况、公司治理、组织结构、主要控股子公司等)、业务情况(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主营业务范围、经营状况及发展战略等)、财务情况(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分析和偿债能力分析,近三年境外发债情况和境外债务存量情况,近三年及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合并资产负债表等);外债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如对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的意义,以及发行人资格、发债与市场需要、发债资金投向及管理符合政策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外债发行方案概要(发行人、发行规模、类型、期限、利率、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还本付息、担保及评级计划等)以及董事会决议;外债资金用途(发债资金投向概况,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收购合同、意向书签订情况等,相关文件可通过附件形式提交);偿债保障措施(从发行人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募投项目产生的收益及担保等各方面分析)。
其他辅助材料:如与资金用途相关的合作协议或意向性文件(若有),用于说明外债资金的具体投向和使用安排;针对新申请事项及变更事项申请,需机构出具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批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国外信用评级证书(境外发债时可能需要)、国内银行同意转贷证明(通过转贷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时需要)、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和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等其他补充材料。
确认企业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明确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且需与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和还款能力相匹配。例如,详细规划外债资金是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技术研发,还是用于偿还现有债务等,确保资金用途合理、必要。同时,对自身的偿债能力进行准确评估,包括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资产负债结构等,以确保未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用于偿还外债本息。可参考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
提交申请:
线上申请: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企业需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网络系统进行办理。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 “政务服务” 频道或指定的网络系统进行注册和登录,按照系统要求,完整、准确、如实地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准备好的备案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如有要求):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指定的政务服务大厅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要求一式三份、以企业信头纸打印,并加盖公章)。需注意,对中长期贷款类外债,可先签署有关协议,但需在提款前完成备案。
审核阶段:
形式审查:政务服务大厅收到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接收。
实质审查:承办司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主要审核外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是否有足够的偿债能力、资金用途是否合规等。在此过程中,企业需积极配合,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补充或修改材料。审核时间一般为受理后 3 个月内,如需补充材料,受理日期为发改委收到所有需要补充材料之日,且企业根据发改委发送的补齐补正通知对申请资料进行补齐补正的时间不计算在 3 个月的审限内。
备案决策:审核通过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出备案决定,企业可在政务服务大厅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备案登记证明,或根据相关通知要求获取电子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