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的主体及条件
| 更新时间 2024-10-10 10:35:34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522455621 联系手机 13522455621 联系人 杨经理 立即询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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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的主体及条件如下:
一、备案登记主体
广西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的主体是依法在广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是境内企业,也可以是境内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
二、备案登记条件
企业资质:
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应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信用状况:
企业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包括健全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资信评级。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不应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资金需求与用途:
企业应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且资金用途需符合相关规定,如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合法合规的用途。
风险防控:
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能够预判和应对潜在的金融风险。
财务状况:
企业需提供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报告中不能出现亏损。
企业的净资产回报率需高于一定水平(如5%),同时资产负债率需低于一定水平(如70%)。
特定条件: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列,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三、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
企业需准备一系列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表、外债合同或协议、风险评估报告等。
所有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申请流程:
企业需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的“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网上登记完成后,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复查受理、审核决定等流程。
后续管理:
企业在获得备案登记后,需按照登记的外债用途、金额、期限等使用外债,并按时还本付息。
企业应定期向发改委及相关部门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还款进度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如发生外债余额变化、外债合同变更等情况,企业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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