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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的主体及条件

更新时间
2024-10-10 10: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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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广西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的主体及条件 广西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的主体及条件 广西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的主体及条件

广西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的主体及条件如下:


一、备案登记主体


广西企业外债备案登记的主体是依法在广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是境内企业,也可以是境内企业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


二、备案登记条件

企业资质:

 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应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信用状况:

 企业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包括健全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资信评级。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不应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资金需求与用途:

 企业应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且资金用途需符合相关规定,如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合法合规的用途。


风险防控:

 企业应具有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能够预判和应对潜在的金融风险。


财务状况:

 企业需提供近一年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报告中不能出现亏损。

 企业的净资产回报率需高于一定水平(如5%),同时资产负债率需低于一定水平(如70%)。


特定条件: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

 近一年营业收入规模排名行业前列,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三、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

 企业需准备一系列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表、外债合同或协议、风险评估报告等。

 所有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申请流程:

 企业需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的“政务服务”频道进行网上登记,填写申请表单并上传电子材料。

 网上登记完成后,同步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政务服务大厅。

 政务服务大厅收到全部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形式审查、复查受理、审核决定等流程。


后续管理:

  企业在获得备案登记后,需按照登记的外债用途、金额、期限等使用外债,并按时还本付息。

 企业应定期向发改委及相关部门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还款进度等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如发生外债余额变化、外债合同变更等情况,企业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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